首页 > 股市大盘

強制執行程序中股票處分的實務探討:以股票消失為例

更新 :2024-06-25 02:56:17阅读 :184

**假執行股票不見:權利保障與爭訟實務**

一、假執行股票概述

假執行股票是一種法院裁定在強制執行程序中,為保障債權人權益而發行的股票憑證。債權人持此股票憑證,即可參與公司股東大會行使權利,並於股票上市後公開交易。

二、假執行股票不見

在實務上,假執行股票可能因故遺失、毀損或遭他人不法盜取,造成**假執行股票不見**的狀況。此種情況下,債權人權益將受到重大損害。

三、假執行股票不見的救濟機制

為保障債權人權益,我國《公司法》及《強制執行法》規定了假執行股票不見的救濟機制:

1.聲請依原本判決書再發給股票

債權人可於假執行股票遺失或毀損後,向法院聲請依原本判決書再發給股票。但須注意,此種方式需提出證據證明股票確實遺失或毀損,且應在股票遺失或毀損後三年內提出。

2.聲請禁止股東參與股東大會

若假執行股票遭他人盜取或不法持有,債權人可向法院聲請對該人發布禁止股票參與股東大會的禁制命令。此種方式旨在避免他人利用假執行股票侵害債權人權益。

四、假執行股票不見的爭訟實務

假執行股票不見引發的爭訟主要涉及以下事項:

1.假執行股票權利行使

債權人因假執行股票不見而無法行使權利,例如參與股東大會或公開交易株式時,可向法院請求假執行股票的權利保障。

2.假執行股票再發給要件

法院再發給假執行股票的要件,包括證明股票確已遺失、毀損或被盜竊,以及在一定時間內提出申請。

3.假執行股票被他人持有

若假執行股票被他人不法持有,債權人可請求法院對持有人發布禁止股東參與股東大會的禁制命令,並可能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之訴。

五、結語

假執行股票不見的狀況會對債權人權益造成重大損害。我國《公司法》及《強制執行法》提供了相關的救濟機制,保障債權人的權利行使。此外,透過爭訟實務的發展,法院也進一步明確定義假執行股票相關法律關係,以避免債權人遭受不法侵害。

假執行股票

Tags分类